大陆通过反恐法 制造社会恐慌入列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29日通过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将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界定,并可冻结其相关资产

中新网报导,29日上午,大陆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有关问题决定草案,是大陆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

据报导,大陆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作出界定,因而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产的控制。新通过的「决定」将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界定。

「决定」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决定」说,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大陆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决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和调整,再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公布名单同时,应当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予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