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人大:视实际需要 制定反恐法

5日,大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与会人员,为3月1日晚在昆明恐怖攻击事件中的遇难群众默哀。(新华社)

3日,两名手持冲锋枪的特警正在长沙火车站售票处巡逻。(中新社)

3日,两名特警正牵着警犬在长沙火车站巡逻。(中新社)

今年中国大陆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所发生的昆明恐怖攻击事件,使反恐法的制定成为了全国两会期间最为人关注的议题之一。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于9日明确表示,人大将根据反恐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反恐法。

臧铁伟说,人大将根据反恐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各部门的意见,研究一些法律调整范围以及其他法律关系等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臧铁伟解释,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健全反恐立法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而后,又增设恐怖活动犯罪为特殊累犯。

有无法回避的难点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主管机关以及涉恐财产的冻结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也作了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大陆的《反恐怖法》框架结构于2005年即已大致完成。然而,由于反恐法治不仅仅是一个刑法问题,它除关涉刑事法、行政法、军事法,乃至经济法等法学理论和立法制度,也与国际上的13部反恐怖公约密切相关;因此,反恐立法在概念界定、人权保障和越境打击等方面,有其无法回避的难点。

在概念界定上,由于立法者常从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方面考虑,而公众则从人权法和公民自由视角展开批评,因此,迄今国际社会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恐怖主义概念。

台至今仍未通过

在人权保障方面,国家权力的骤然膨胀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和抑制,从而引发了两者的冲突。在越境打击上,如一国以反恐名义将军事力量派遣至境外,易出现侵犯他国主权的事实,引发国际关系的紧张。

国际间,以色列是最早制定反恐法的国家,于1948年建国伊始即颁布了《预防恐怖主义条例》。2001年「九一一事件」后,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法国、澳洲、日本、菲律宾等国家也陆续制定了反恐法。而台湾于2002年公布《反恐怖行动法(草案)》后,该法案至今日却仍未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