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 大陆表决通过

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日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赋予中国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法庭主动反击权。图为1位北京市民展示手机上的抖音app。(中新社

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7至10日在北京举行,常委会会议10日下午闭幕,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等法案。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了第90号主席令,《反外国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报导,大陆制定这部法律,是根据今年3月全国两会前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提出的应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的建议。这部法律将成为反制西方强有力工具、对抗美国长臂管辖」的「重拳」。

商务部曾在2021年1月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另外在2020年9月,商务部还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但这些都是政府部门行政规定,这次立法是在法律层面的补充。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指出,这部法律的最大意义,「能够在必要的时候,去反击外国企业对本国企业的制裁,也可以去惩罚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国政客官员」。从10日发布的法案全文分析,包括赋予中国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法庭主动反击权。

王江雨认为,在中国政府层面,如果认定外国的制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权、本国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中国政府机构可以针对外国的政界人士或政府官员主动启动反制裁。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认为受到外国制裁的伤害,一方面可以要求本国政府采取救济措施,另一方面可以游说本国政府制裁外国企业,甚至可以去法院上诉、索赔,而中国的法院依法可以做出判决。一旦中国法庭作出赔偿的裁决,这对外国参与制裁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将构成一项对中国企业所欠债务

王江雨认为,反制裁法的对外作用有二:一是反击报复;二是展现政治意愿发挥威慑作用。「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你会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着失去中国市场、或者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减受损的局面。那他就必须加以考虑了」。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实已经很长时间了,以前因为韬光养晦不太运用这个实力」。王江雨表示,现在中国的对外政策外交姿态变了,就敢运用这个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