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今公布 施行日待订
总统今(4)日公布《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定之。劳动部指出,因法案相关施行细则与实施办法尚待征询各界意见以利实务顺利执行,需有法制作业时间,且法案订有禁止年龄因素歧视之强制性规范与罚则;为避免雇主未来因误触法令而遭处罚,需先进行政策宣导与倡议,故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劳动部表示,这次立法在明文禁止因年龄因素歧视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保障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动权益,并透过各项措施促进就业,排除就业障碍,以建构友善就业环境。
考量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主要面临年龄歧视、社会刻板印象等问题,因此《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订定「禁止年龄歧视」专章,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歧视求职或受雇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此外,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续留职场,未来也会强化运用职务再设计、职业训练、创业辅导等措施协助在职、失业及退休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传承智慧经验与技术,促进世代交流与合作。
考量65岁以上劳工需求,放宽雇主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高龄者,增加劳雇双方弹性,也将运用奖补助提高雇主雇用诱因。尤其,未来将整合中央与地方政府资源共同推动银发人才服务,设立「银发人才服务中心」或据点,宣导倡议中高龄及高龄人力运用及延缓退休,开发短期性、临时性、部分工时等工作机会,并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促进退休人力再运用。 劳动部表示,总统今日公布《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是台湾历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标在于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发挥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职场优势,更呼吁企业共同珍惜及善加运用中高龄及高龄人才宝贵的经验及知识,并期望透过本法订定,促进企业与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成为双赢伙伴关系,强化职场世代合作及提升国家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