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逾半年 中高龄就业专法终在12月4日施行
因应人口高龄化并考量我国55岁以上劳动力参与率偏低,劳动部推动制定《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报系资料照)
因应人口高龄化并考量我国55岁以上劳动力参与率偏低,劳动部2016年推动制定《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经总统于去年12月4日公布,原订今年5月1日劳动节施行,但因国内产业受疫情冲击,劳动市场雇用环境不足而暂缓施行,近期劳动部参考国内景气信号及就业市场相关指标综合评估施行日期,经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劳动部表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为我国首部以保障中高龄者与高龄者就业权益法律,包括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歧视求职或受雇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而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续留职场,未来也会强化运用职务再设计、职业训练、创业辅导等措施,协助在职、失业及退休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及传承智慧经验与技术,促进世代交流与合作。
考量65岁以上劳工需求,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也放宽雇主可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高龄者,增加劳雇双方弹性,也将运用奖补助提高雇主雇用诱因,并将设立银发人才服务中心或据点,宣导倡议中高龄及高龄人力运用及延缓退休,开发短期性、临时性、部分工时等工作机会,并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促进退休人力再运用。
为落实推动《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劳动部已订定施行细则、在职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稳定就业办法、失业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办法、退休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再就业补助办法、地方政府成立银发人才服务据点补助办法、促进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奖励办法等配套法规,将于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