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25日拍板中高龄就业专法 雇高龄劳工 可签定期契约

政院25日院会可望拍板我国首部《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专法亮点是雇主雇用65岁以上高龄劳工劳资双方可签订定期契约,并提供每名劳工每月约1.3万元补助,祭诱因鼓励企业聘雇离开职场中高龄回到职场「再就业」,打破劳基法不得签订定期契约限制。

《劳基法》规定,劳工年满65岁者,雇主得令其强制退休。在不影响《劳基法》规范,同时鼓励中高龄劳工返回职场目标下,劳动部于2018年9月完成「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预告。

官员强调,这项专法的目标是鼓励离开职场的劳工,可以「再就业」,规范劳资双方可以签署「定期契约」,由劳资协商聘用期限,约满后视状况自由续约

政府希望营造友善中高龄人士的就业环境,未来还可以对65岁以上劳工给予聘用补助,鼓励雇主聘用银发族。据悉,目前每人每月补助约1.3万元,要聘用3个月以上才予补助,补助最长12个月。

劳动部官员指出,开放雇主可以与65岁以上劳工签订定期契约,不是为了突破65岁强制退休年龄限制,而是鼓励雇主聘雇那些不在职场的高龄劳工。

官员解释,依劳基法规定,若劳工留在职场,雇主觉得他还有生产力、对工作仍有贡献时,即使超过65岁,可继续聘雇、不会因65岁强制退休,更不会与他签订定期契约;但针对已离开职场、有意回来的高龄劳工,企业若需要借助其知识经验时,就可透过中高龄专法方式让劳工回到职场。

专法中并规定禁止年龄歧视,雇主不可对中高龄或高龄劳工有进用、薪资、解雇、离职、资遣、退休、考绩或升迁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则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