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医及大同医院涉违法订定劳动定期契约 劳工局出手了
高医及大同医院均有定期契约员工从事继续性工作,涉违反劳基法,高雄市劳工局将予以开罚。(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市劳工局于11月27日派员至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下称高医)及大同医院进行劳动检查,发现高医现职定期契约人数为100人,大同医院现职定期契约人数为47人,经抽查其中后续工作样态,属有继续性工作,依法应为不定期契约,其所订定之定期契约均涉违反《劳基法》第9条第1项规定,最高将开罚30万元。
劳工局表示,依《劳基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仅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签订「有期限」的定期契约(例如育婴留职停薪期间,雇主雇用替代人力),只要是「继续性工作」就应为「没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约。按现行劳动基准法之规范及劳动市场之雇佣型态,以继续性工作为一般常态,非继续性工作为例外,不容许雇主恣意与劳工签订定期的劳动契约。
劳工局指出,大同医院签订定期契约之劳工,与其他签订不定期契约劳工之工作内容大致相同,相关定期契约职缺计有门诊和柜台护理师、卫教护理师、职能治疗师、人事招募组员、医事检验师、营养师、职安管理师;查上开职务应属有继续性工作,依法应为不定期契约。劳工局后续将依行政程序审理,违反者得处2至3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善。
劳工局表示,雇主违法滥用定期契约,先以较低的工资等劳动条件进用,造成劳工低薪且误以为每年聘约到期后,劳资双方间的劳动契约也就自动终止,雇主得恣意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获续聘者亦不给予资遣费,已违反《劳基法》规定,劳工局将严查重处,以维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