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专法三读 雇主可与高龄劳工签定期契约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林良齐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年龄歧视,保障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动权益,透过各项措施促进就业,排除就业障碍,以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其中亮点包括雇主可与65岁以上劳工签订定期契约,增加劳雇双方弹性

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表示,劳动部从105年10月即开始研拟《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历经2年办理多次会议座谈会,感谢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劳资团体代表等各界提供意见,让法案能顺利完成三读。

劳动部说明,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主要面临年龄歧视、社会刻板印象问题,因此专法订定「禁止年龄歧视」专章,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歧视求职或受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此外,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续留职场,未来也会强化运用职务设计职业训练创业辅导等措施协助在职、失业及退休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传承智慧经验技术,促进世代交流合作

劳动部也说,考量65岁以上劳工需求,放宽雇主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高龄者,增加劳雇双方弹性,且也将运用奖补助提高雇主雇用诱因。尤其,未来将整合中央地方政府资源共同推动银发人才服务,设立银发人才服务中心或据点,宣导倡议中高龄及高龄人力运用及延缓退休,开发短期性、临时性、部分工时工作机会,并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促进退休人力再运用。

许铭春指出,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制定此法的目标在于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发挥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职场优势,更呼吁企业共同珍惜及善加运用中高龄及高龄人才宝贵的经验及知识,促进企业与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成为双赢伙伴关系,强化职场世代合作及提升国家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