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政策篇/执政后向原住民族道歉 承诺推动自治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英文提出「原住民政策主张」,当选后将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并推动原住民族自治。(资料照/翻摄自蔡英文粉丝专页,下同)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8月起抛出系列政策,第一个公布的是原住民族政策,选定8月1日「原住民族日」,蔡英文说,这个日子具有特殊意义,是了纪念数次修宪,先是「山胞」正名为「原住民」,接着「原住民」改成「原住民族」,民进党执政的2005年,将这一天订为「原住民族日」,并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

蔡英文强调,民进党一直以来都和原运站在一起,任何原运的重要时刻,都没有缺席;她的原住民族政策,也会延续民进党长期以来一贯的理念,以《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标准,重视原住民族权利的保障。

因此,从此角度出发,蔡英文说,未来若民进党重新执政,首先要以总统的身分,代表整个政府,为过去400多年来原住民族所遭遇的剥削,向原住民族正式道歉。

过去民进党执政时期,推动了邵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撒奇莱雅族、赛德克族,5个原住民族的正名。蔡英文宣示,下一个阶段的目标,就是在重新执政以后,立刻逐步推动稳健、而且实质的原住民族自治。

蔡英文认为,原住民族自治应该要有几个重要元素,第一,必须享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土地权利,以及固定财源;第二,自治政府的架构,要与原住民族对等、充分协商后才产生;第三,赋予部落「公法人」的地位,让部落成为法律上的实体,持续累积、强化自治的经验与能力。

蔡英文说,当原住民自治法完成立法,部落就可以组成自治筹备团体,和政府展开协商,依照法定程序逐步推动自治;她认为,可以优先选择比较具备自治条件的部落,率先进行,创造一、两个成功的个案,成为自治的示范和起点。

【2016总统大选蔡英文原住民族政策主张

壹、背景与理念

一、原住民族是台湾原来的主人

回顾台湾近几百年来的历史,原住民族一直是被当作客体看待,而客体意味着是被描述、被决定及被宰制的对象。台湾原住民族最初是作为被发现的客体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之后逐渐成为被侵略的客体。一直到今天,原住民族沦为被保护的客体,导致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长期处于劣势地位。

台湾原住民族是这块土地与沿海的原始拥有者,享有独特的文化、语言、社会与政治制度。当汉民族及其他族群陆续抵达台湾之前,原住民族已在这块土地上奋斗数千年,原住民族先于国家而存在的主权、人权与自由,应获得尊重与承认。尤其对于原住民族中弱小的族群,更应特别予以保障并促进其发展

二、本党政策理念:接轨国际,保障原权

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以下称《宣言》)是最全面阐明原住民族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应当成为范定原住民族个人和集体权利的关键出发点。《宣言》在多项条款中规定,原住民族可以根据自身的期望和需求实现发展的权利,并与其他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建立联系。民主进步党郑重承诺:尊重并承认《宣言》的各项规定,制定国家发展战略为实施《宣言》采取具体的法律、政策和其他措施;另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和其他措施时也必须纳入《宣言》的精神。

在历史上因统治者压迫,和自己的土地、传统领域和自然资源被剥夺等原因,原住民族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导致其无法按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行使其发展权。虽然《宣言》对原住民族的权利做了明确界定,在发展方面,原住民族几乎都落后于非原住民族,包括所得、教育、健康、就业、住宅、清洁用水和卫生。为实现2000年9月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中提出的八项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将继续推行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有必要根据原住民族社会具体情况,拟定旨在消除不平等现象的政策框架,实现原住民族永续发展的四个支柱:经济可行性、社会包容性、环境平衡性和文化多元。

民主进步党自创党以来便长期与台湾原住民族站在同一阵线,共同争取过许多权利。1986年《民主进步党党纲》即将「台湾原住民族自治权」列为实现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的基本原则;1999年《行动纲领》提出「设置台湾原住民族自治区,以保障其政治、经济、文化等自主权,原住民族的权益应立法保障」。2000年至2008年本党中央执政期间,更制定公布《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原住民敬老福利津贴暂行条例》、《原住民族基本法》、《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设置条例》以及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等攸关原住民族权利保障的重大法律。而上述政策主张与各项法律立法宗旨也成为2008年、2012年总统大选本党候选人原住民族政策的基调。

贰、政策目标

一、肯认原住民族固有主权,落实民族自治。

二、创造有利于原住民族的产经政策环境,促进其经济发展。

三、消除对原住民族一切形式的不平等,增进社会包容。

四、划设原住民族特定区域计划,维护环境生态平衡。

五、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与媒体权,追求文化多元。

参、具体主张

基于尊重原住民族为台湾的原来主人地位,以及为达成保障民族权利的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政策主张:

一、总统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积极实现转型正义

为实现社会正义、司法正义、历史正义、土地正义和分配正义等转型正义,由国家设置调查和解委员会,对历代统治者所掌控而加诸原住民族的国家暴力历史进行再梳理与诠释、发掘真相,借以释放被压抑与噤声的历史记忆,建立具各族群共识的「共享历史」,达致「真相追寻」、「族群承认」,以及「国民和解」的目的;并对原住民族因而流失的土地、语言、文化、征战伤亡等给予适当赔偿;任何调查结果产生前,由总统代表政府为四百多年来原住民族所遭遇的剥削,向原住民族道歉。

二、肯认原住民族主权,宪法专章保障原住民族权利

原住民族是台湾原来的主人,先于清帝国、日本国、中华民国国家及《中华民国宪法》存在。国家应肯认原住民族主权,并积极实现《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于宪法制定或修正时以专章保障原住民族自决权、自治权、传统领域土地权及自然资源权、生存权、发展权、语言和文化权、健康权、社会权、生态环境权,以恢复原住民族的权利与尊严。

三、承认原住民族自主及自决权利,落实推动原住民族自治

承认原住民族的特殊地位,原住民族和国家是准国与国的主权新伙伴关系。政府依《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尊重原住民族之自治意愿,保障其平等地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各民族自治团体及部落具公法人地位;划定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自治区政府享有完整自主和自治权限及可获配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应设置原住民族自治发展基金,协助原住民族自治筹备及发展;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之公有土地,应依相关法律移由自治区政府管理。

四、尊重原住民族与其土地的独特关系,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权

政府应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调查及处理委员会完成调查原住民族传统领域、海域,并尽速立法回复原住民族传统领域权。原住民族过去被夺取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无法归还、或无法提供相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作为交换,或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区之生态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时,给予原住民族适当的补偿。

国土计划下尊重原住民族惯俗划设符合国家保育及民族人文生活之特定区域计划,相关各类区域计划及其土地使用管制原则必须经自治政府、部落同意。特定区域计划内,除有安全堪虞情事或违法濫建,且取得原住民族事前知情同意外,不得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打造非核家园,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排除设于原住民族土地内。

五、保障上万新的工作机会,开创永续的原住民族经济发展

为保障上万新的工作机会,政府负担保障原住民就业之责,采取长期稳定之就业辅导措施,并奖励私部门参与,以共同创造就业机会,落实原住民工作权之保障。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增加职务型态、提高进用比例;奖励私立学校及民营事业机构进用原住民;政府采购保障及促进原住民就业。并保护原住民族传统知识及基于文化的经济机会和活动,奖励部落透过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文化经济自治体,发展地方文创与生态旅游等产业模式,恢复部落分享互助经济,迈向部落祥和社会。

采取金融政策手段,协助发展原住民族各项产业及事业。活化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建构符合原住民族需求的融资贷款及微型保险机制。设置「原住民族互助银行」与信托基金系统,建立属于原住民族产业的创新育成机制,结合理财规划与区域产业政策,借以支持青年创业与中小企业发展、原住民族影视音乐、工艺及创意产业等多元、自主的产业创新。

六、建立原住民族教育体制,维护教育、文化与媒体权

原住民族有权参与确定和拟订对其有直接影响的教育政策、法律和措施。全面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打造完整、实用的原住民族教育体系和机构;中央、地方教育机关在各教育阶段纳入原住民族的世界观、文化、语言和传统知识学习课程;扩大原住民学生进入各级学校之外加名额,并提高国家预算对原住民族就读各级学校学杂费及生活费的补助。

落实原住民族传统知识和非物质遗产权利,以及促进原住民族的文化表现形式。赋予各族语「国家语言」地位,充实原住民族学生族语、文化教材,建立专任族语教师制度并提高其待遇。赋予文化园区管理局统辖各部落文化馆及部落艺术人才培力及展演的法源,使其运作深入部落且更具效率及弹性,并成立国家级原住民族乐舞团,培育专业乐舞编导及技艺人才。

维护原住民族传播媒体近用权,原住民族电视纳入无线数位必载频道,保障族人收视权益及缩短城乡数位落差;编列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充裕的经费并营造超越党派、独立自主的原住民族传播媒体环境,维护族群主体性。

七、重视原住民族健康权,消弭福利与医疗照护的不均等

为实现原住民族健康权,缩短原住民族与其他国民之间的健康条件差距,政府应加强对原住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和原住民族部落(社区)的健康照护体系等设施的投入,提升健保纳保率,并提高原住民族人接近保健服务的机会;推动《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依据「因族因地制宜」及「在地化」的原则,协助原住民各族参与订定符合文化及区域需求的健康服务计划;挹注预算由部落推动儿童照顾、长期照顾、家庭支持等在地化的福利服务;优先培育原住民族医疗、公共卫生及社会福利专业人才,并持续培养具原住民族文化能力及敏锐度的公费医师、护理师、药师及医事技术人员,优先配驻于原住民族地区;推动原住民族传统医疗知识复振。

八、强化都市原住民与原乡间的支持网络,创造其公平发展机会

规划都市原住民族自治架构,扩大政治参与机会;增进都市原住民族社会资本,建立城乡产业连结,促进就业机会,协助经济发展;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并避免与其民族语言、文化造成脱节;维护和加强都市原住民族青年与其土地、水域和自然资源的独特精神联系的权利;除继续采取住宅补贴政策外,修正《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基金用途增列「地方政府兴建原住民族社会住宅专案贷款」,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权,营造都市部落共同体。

九、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认同权,归还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权利

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认同权,肯认平埔族群之历史地位,积极制定归还平埔族群原住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权利之政策与法律,并加速脚步抢救平埔族群语言及文化。配合原住民族人口成长比例同步增加政府原住民族相关预算,以调和族际关系,并促进各族群间的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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