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人大通过香港特首普选方案 确定没有公民提名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通过香港政改决定,今后行政长官(特首)可由普选产生,但候选人必须经提名委员过半数提名。香港泛民主派先前表示,如果2017年特首须过半数提委会委员提名及限定只有2至3人,他们将会发起「占领中环运动,以表达不满。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港区人大代表马逢国北京媒体表示,人大常委会以170票全票通过有关决定,重点包括: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在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有4项规定,一是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4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二是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四是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现任香港特首梁振英。他是由选委会(1200人)投票后,以689票、得票率57.4%,当选第4届香港特首。(图/翻拍香港政府新闻网)

三、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6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5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

香港泛民派先前已经表示,如果2017年特首须过半数提委会委员提名及限定只有2至3人,他们将会发起 「占中」,以表达不满。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稍早就在脸书留言,「要来的终要来,今晚7时政总(政府总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