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大通过香港选举制度草案 多项重点内容公布

大陆全国人大通过香港选举制度草案,同意2895票、反对票0、弃权票1。(蓝孝威摄)

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闭幕式,针对政府工作报告、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等10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其中,备受各界瞩目的《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以压倒性的2895票同意票通过,反对票0票、弃权1票,人大作决定后,常委会将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再由香港本地修例实施。

议案表决后,草案内容随即曝光当中规定香港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此外,选委会将增至1500人,分成五大界别,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

参选特首门槛亦提高,候选人须获得选委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

决定也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