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购电成本多59亿 台电前董座遭降级

亲民党李桐豪日前赴监察院,举发台电违法涨电。公惩会昨决议前台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正义现任总经理李汉申降级、改叙。(图/亲民党团办公室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近来油电双涨,但台电却以高成本收购民营电力。台电与民营电厂签定25年高价购电的合约,公惩会23日决议,前台电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涂正义及现任总经理李汉申,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公务员执行职务力求确实」之规定,陈、涂各降两级改叙,李降一级改叙。

台电高价购电起因于国内利率调降后,迟迟未向业者协调降低利率,因此购电成本增加59亿元。监察院弹劾指出,台电与民营电厂签购电合约时,利率介于5.15%至7.625%之间,但国内利率2003年起大降,去年降至1.368到1.76%,审计部2006年发函请经济部督促台电重新议约调降利率,但陈等人都视而不见。台电发言人李鸿洲昨指出,依公务人员惩戒法第13条规定,降级或改叙,自改叙日起,二年内不得升职。

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第13条规定,降一级改叙就是减薪,但由于台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薪资都是由经济部核定,并没有级距差别,以前没也有类似情形,如何处理还待国营会内部开会决定。李汉申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公文,等看到内容后,再正式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