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就业法」 劳长许铭春:感谢朝野支持

劳动部长许铭春。(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5)日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年龄歧视,保障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动权益,透过各项措施促进就业,排除就业障碍,以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对此,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表示,感谢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劳资团体代表等各界提供意见,并在立法院审议期间各立法委员朝野党团大力支持,才让法案能顺利完成三读。

许铭春表示,劳动部从105年10月即开始研拟「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历经2年办理多次会议座谈会,今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是台湾历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标在于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发挥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职场优势,更呼吁企业共同珍惜及善加运用中高龄及高龄人才宝贵经验及知识,并期望透过本法订定,促进企业与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成为双赢伙伴关系,强化职场世代合作及提升国家竞争力

劳动部指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主要面临年龄歧视、社会刻板印象问题,因此「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订定「禁止年龄歧视」专章,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歧视求职或受雇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

此外,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续留职场,未来也会强化运用职务设计职业训练创业辅导等措施协助在职、失业及退休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传承智慧经验与技术,促进世代交流与合作。

再者,考量65岁以上劳工需求,放宽雇主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高龄者,增加劳雇双方弹性,且也将运用奖补助提高雇主雇用诱因。尤其,未来将整合中央地方政府资源共同推动银发人才服务,设立银发人才服务中心或据点,宣导倡议中高龄及高龄人力运用及延缓退休,开发短期性、临时性、部分工时工作机会,并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促进退休人力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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