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就业法」 劳长许铭春:感谢朝野支持
立法院今(15)日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年龄歧视,保障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动权益,透过各项措施促进就业,排除就业障碍,以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对此,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表示,感谢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劳资团体代表等各界提供意见,并在立法院审议期间各立法委员及朝野各党团的大力支持,才让法案能顺利完成三读。
许铭春表示,劳动部从105年10月即开始研拟「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历经2年办理多次会议及座谈会,今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是台湾历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标在于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发挥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职场优势,更呼吁企业共同珍惜及善加运用中高龄及高龄人才宝贵的经验及知识,并期望透过本法订定,促进企业与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成为双赢伙伴关系,强化职场世代合作及提升国家竞争力。
劳动部指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主要面临年龄歧视、社会刻板印象等问题,因此「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订定「禁止年龄歧视」专章,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歧视求职或受雇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
此外,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续留职场,未来也会强化运用职务再设计、职业训练、创业辅导等措施协助在职、失业及退休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传承智慧经验与技术,促进世代交流与合作。
再者,考量65岁以上劳工需求,放宽雇主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高龄者,增加劳雇双方弹性,且也将运用奖补助提高雇主雇用诱因。尤其,未来将整合中央与地方政府资源共同推动银发人才服务,设立银发人才服务中心或据点,宣导倡议中高龄及高龄人力运用及延缓退休,开发短期性、临时性、部分工时等工作机会,并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促进退休人力再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