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不让爱奇艺落地 就能救的了台湾OTT产业吗?

爱奇艺台湾的日活跃用户已超过200万人。(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爱传媒荣誉社长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

日前政府针对大陆可能有新OTT TV(Over-The-Top TV)来台,纷纷表示有国安疑虑,还说要跨部门合作、从严审查。先前未能申请落地,但是在台湾有合作公司的爱奇艺,其合作公司未来会不会受到政府主管机关的「特别待遇」,各界正在密切观察。

透过在地公司合作的方式,爱奇艺在台湾的日活跃用户超过200万人,就算政府要停止这种营运方式,也必须面对收视权益的问题。事实上,收视权益正是政府机关经常强调的重点。不让大陆OTT TV在台设立服务据点,未来民众只能上网消费,政府要如何确保消费争议补偿措施?包括退费、犹豫期等规范?又怎么规范业者在台设置服务电话

更何况,强迫大陆的OTT TV不能在台湾有服务据点的理由何在?尽管政府强调有国安疑虑,却没说清楚有什么国安疑虑?ETtoday四月底公布的民调发现:38.5%的民众认为没有国安疑虑,31.5%的民众不知道或没意见,只有30%的民众认为有国安疑虑。换言之,七成民众不认为有国安疑虑。

网路时代,政府怎么管民众的上网行为?又怎么管境外的网路业者?这是一大难题。民众上网追剧,目前根本难以管控,所以包括欧盟在内都是采用辅导落地、并且鼓励境外业者多多采购本土节目策略。欧盟面对美国Netflix的来势汹汹,清楚知道如果用行政手段强行不准外国业者落地,只会逼民众直接上网去使用境外服务,反而容易造成管理漏洞,衍生更多风险,牺牲民众权益。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4月15日也重申,「网路社群、通讯软体新闻网站报章杂志,和OTT数位串流平台内容」目前都「无法可管」,明白表示出网路时代,政府想监控监管网路媒体的不切实际。

面对大陆的OTT TV,政府应该仿效欧盟的聪明管理策略,一方面辅导落地,以确保消费者的收视权益,还可以收取税金;另一方面可以要求业者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本土影音内容,包括采购或是委托在地制作公司生产,让境外业者挹注本土产业的发展,等于引入了活水

聪明的策略可以双赢,不聪明的策略可能双输。不让大陆OTT TV落地,不能管、没税收、缺活水;反之,可以管、有税收、还可以添活水。期盼政府能从正面的角度,思考台湾应该如何因应OTT TV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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