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立院朝野协商 31日处理表决条文拚三读

《性骚扰防治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历经2个半小时的朝野协商,部分条文保留院会表决,最终立法院长游锡堃裁示,28日将宣读不需表决的部分,表决条文则31日处理。(翻摄自立法院直播)

行政院于7月13日通过《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称改为《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骚扰防治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历经2个半小时的朝野协商,部分条文保留院会表决,最终立法院长游锡堃裁示,28日将宣读不需表决的部分,表决条文则31日处理。

今天下午立法院针对《性骚扰防治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朝野协商,历经2个多小时的讨论后,部分条文保留院会表决,「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7案,协商通过条文为第12条、增订第32条之2、增订第38条之2;保留送院会处理为第13条、第38条之1。

至于「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等40案,协商通过条文第25条,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利用第2条第2项之权势或机会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前项之罪,须告诉乃论;保留送院会处理为第2条、第7条、第14条。

由于性平三法宣读共需3个半小时,最后朝野协商同意,28日先进行不需表决的宣读,表决条文则31日处理;不过,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质疑,《外役监条例》为何没有处理?对此,民进党立院总召柯建铭回应,有压日期临时会处理就是《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和《性平三法》,林为洲建议,应该一起朝野协商31日一起处理,游锡堃则表示,协商部分有提出来都随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