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促转条例增平复行政不法 保留朝野协商
图为促转会外观。(资料照/郑任南摄)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初审《促转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新增平复「行政不法」,国民党虽赞同方向,但对于行政不法定义不清有意见,争议条文保留朝野协商;此外,金马地区在威权统治时期所受之行政不法,会议召委黄世杰建议以附带决议处理,保留朝野协商。
促转会认为现行《促转条例》仅就平复「司法不法」部分做处理,也就是要有司法判决才能平复其权益,但威权统治时期有很多自由、财产的迫害是「行政不法」,因此提案修法,所谓行政不法由促转会认定,促转会任务结束则移交法务部认定。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表示,国民党虽支持大方向,但是对于所谓「行政不法」定义不清,应该本法要写清楚,是什么态样,这样子修法各机关看不懂,被行政机关乱解释,反而造成真正的「行政不法」。曾质疑,行政不法认定程序是什么?促转会任务一结束,业务就散到各部会去,各部会无法执行怎么办?程序跟标准应该订清楚,我们也支持,但是订不清楚又要怪立法院。
国民党立委陈玉珍也提修正动议,金马地区于威权统治时期,政府机关、战地政务委员会或公务员为遂行战地政务管制,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所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致使人民伤残或剥夺其财产所有权之处分或事实行为,由促转会或其业务承接机关依职权或申请确认不法后,均视为「行政不法」。
促转会代理主委叶虹灵解释,《促转条例》的时间范围设定至1992年,就是因为金马到1992年才解严,其实在第6条第1项中,金马地区就可以涵盖,不需要在第三项纳入。黄世杰建议写在立法理由,或是写成附带决议,附带决议是有法律效力,可以约束相关单位。
经委员会讨论后,将仍有争议的条文保留,全案交由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