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行政院組織法 朝野支持增設運動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修正草案条文,在场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设运动部。全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不过关于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法部分,虽初审通过,朝野立委赞成修正第29条条文,即配合行政院增设运动部,将现行部的总数从14个调整为15个,但对于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修法版本,欲将三级机关总数从70个调整到75个,无法达成共识,因此保留。全案须交由党团协商。
为筹组运动部,行政院会10月17日通过修改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行政院组织法、教育部组织法、国家运动训练中心设置条例、国家运动科学中心设置条例、新设行政法人国家运动产业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运动部全民运动署组织法、运动部组织法,以及废除原体育署组织法。
相关法案送立法院审议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联席会议昨天并案审查运动部组织法草案等案,但仅进行询答,法案另定期继续审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则是并案审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条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相关修法版本。
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行政院设内政部等14个部,但为办理全国运动业务,促进全民运动,发展运动的教育、竞技、产业与外交,行政院与朝野立委提案均增订第15款,即运动部。在场蓝绿白立委讨论后均同意增订,按行政院提案通过。
至于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法部分,台湾民众党团提案指出,依据8月12日公布的新住民基本法第4条条文明定,内政部应设置新住民事务专责中央三级行政机关,但现行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33条规定,署、局的总数已达上限,为配合设立新住民事务专责中央三级行政机关,以及未来增设体育发展部后的需求,因此提出修法,将署、局的总数提升至75个为限。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提到,提此修法是希望让行政机关有弹性存在,也没有要阻碍运动部的成立,未来协商时再来讨论。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说,就过去的情况来看,每当有新的机关产生时,就会对应去修基准法,势必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要直接跳到75个三级机关,她无法支持,建议保留协商。
国民党立委谢龙介说,全民的共识都希望成立体育部或运动部,但对于行政院三级机关的上限为何,可以值得思考。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认为,在运动部成立的配套修法中,包括成立运动部全民运动署,该署是取代原来的教育部体育署,没有更动原来的三级机关上限,而要设置新住民事务专责中央三级行政机关,要视内政部组织法的修正内容,但目前没有修法版本,无法确定要在既有的数量上挪移或整并,或是要增设。
列席报告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苏俊荣说,目前整体的评估还是希望维持70个三级机关、增加一个就减一个的概念,不打算把天花板打开。
至于要设置新住民事务的三级机关,苏俊荣说,内政部成立筹备处也与相关单位协调,例如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业务是否要移拨,或是维持在原机关等,会后他会行文跟致电给内政部,希望能加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