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宗教不动产申请审认期限再延长2年 内政部支持

▲立院日前初审通过宗教不动产申请审认期限,将再延长2年,内政部对此表达支持,将积极辅导协助。(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为解决宗教团体不动产长年「借名登记」问题,内政部过去公布的暂行条例将在11月届满,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审查「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通过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后续将迳付二、三读。内政部11日表示支持,未来将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以保障宗教团体权益。

考量宗教团体申请文件准备不易,内政部表示,已放宽民政主管机关对于应备文件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暂行条例迄今已协助超过600家宗教团体,完成超过500笔不动产更名登记、1300笔不动产限制登记,但仍有部分宗教团体因购买或受赠不动产的年代久远,无法于期限内提出申请文件,为保障宗教团体财产,内政部将支持配合修法延长申请期限。

内政部呼吁,宗教团体把握申请期限,积极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私权纠纷。如有疑问,请迳洽地方政府咨询窗口,或上「内政部全国宗教资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