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不动产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 刘世芳吁把握期限

屏东县崁顶乡李隆宫去年完成限制登记,让延宕32年不动产,回归登记法人名下。(屏东县政府提供/罗琦文屏东传真)

立法院于今天修法通过将宗教团体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至115年6月9日截止,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内政部会持续与地方政府协力,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并呼吁宗教团体务必把握延长2年的申请期限,以保障自身权益。

立法院三读通过《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第5条条文修正草案,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申请期限延长至115年6月9日截止,刘世芳感谢立法院支持让修法顺利完成。

内政部表示,延长申请期限为宗教团体争取更多时间,有助于厘清并解决复杂的不动产权属问题。过去2年期间,内政部透过多次放宽文件审查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办理说明会、为地方政府争取奖(补)助经费等措施,积极协助宗教团体申请及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作业。

暂行条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迄今已协助超过700家宗教团体,完成超过600笔不动产更名登记、1400笔不动产限制登记。内政部提醒,尚未申请的宗教团体,把握申请期限,积极于未来2年内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机关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