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2年 劉世芳籲儘速申請

内政部长刘世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宗教团体不动产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内政部长刘世芳说,将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呼吁宗教团体把握延长2年期限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第5条,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至民国115年6月9日截止。

内政部透过新闻稿表示,刘世芳感谢立法院支持,让修法顺利完成,内政部会持续与地方政府协力,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

内政部说,延长申请期限为宗教团体争取更多时间,有助于厘清并解决复杂的不动产权属问题。过去2年期间,内政部透过多次放宽文件审查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办理说明会、为地方政府争取奖助经费等措施,积极协助宗教团体申请及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作业。

内政部指出,暂行条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至今已协助超过700家宗教团体,完成超过600笔不动产更名登记、1400笔不动产限制登记。

内政部说,提醒尚未申请的宗教团体把握申请期限,在未来2年内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机关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疑问可到内政部全国宗教资讯网,或向各地方政府咨询窗口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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