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2年
图为立法院长韩国瑜敲槌通过法案。 中央社
「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暂行条例」申请期间已届满。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将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内政部表示,秉持为宗教界服务立场,支持延长申请期限,以保障权益。
民进党立委王美惠、吴琪铭、林岱桦、陈亭妃,以及国民党立委张嘉郡等人提案,「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暂行条例」申请期间已在6月11日届满,却仍有过半宗教团体因各类因素尚未申请,为保障宗教团体权益,因此提案修法延长申请期限。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第5条,将宗教团体向主管机关申请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期限,从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延长为4年。
内政部书面报告表示,据统计,截至5月底计有608家宗教团体已提出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申请,其中556笔不动产完成更名登记,1377笔不动产完成限制登记。
内政部说,部分宗教团体表示因特殊状况,在文件资料准备上需耗费较多时间,建议延长申请期限。内政部秉持为宗教界服务的一贯立场,支持延长申请期限,并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保障宗教团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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