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法惹议 团体:无需另立法

政府「灭香」争议,导致宫庙上凯道「进香」游行护香火内政部草拟《宗教团体法》,规范部分宗教行为,更引发宗教界反弹,批评政府缺乏沟通,吁原则性规范并保留弹性

佛光山星云法师曾表示,支持立法规范财务税法建筑世俗项目,但弘法传教与灵修应「僧事僧决」,自行制定仪规解决。

多个佛教团体也针对草案发动连署抗议,质疑部分内容违宪,批评草案规定宗教团体财务必须完全公开,信徒捐款要申报所得、财务要列册管理法会等所有宗教活动须经批准。

基督教福音协进会秘书长夏忠坚牧师表示,现行法律对于宗教行为都有规范,没有必要另立专法建议可以透过修改人民组织法,在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外增设宗教法人,依照原有管理机制进行宗教法人登记与管理即可。

直言,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极大,不可能用同一套法律规范所有宗教;而针对敛财、骗色等宗教不法行为,目前均已有法律规范。

天主教会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长陈科也说,各国均为原则性适当规范,方法上应该检讨。基督教台湾信义会主任陈志宏表示,不应干涉、过分控制。宗教有不同教义自主性,也有不同需求与立场,应保留弹性给不同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