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泪批:老师把儿打瘀青竟无法可管 教团吁修法将「体罚」入幼教法

受害者家长出席讲述教师体罚学生经过。(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又有教保员体罚幼童事件人本教育基金会今年2月接获新北市中和某幼儿园一名3岁幼童遭体罚,该幼童双手臂满是瘀青,而教育局以「教保员不适用《幼教法》不得体罚与不当管教的规定」回应家长。受害者家长今(17日)泪洒记者会现场,并批政府,受害者的苦只忍受,并任由司法行政拖延时间,让伤害被合理淡化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指出,幼保人员体罚学生已不是先例,本会多次处理各县市教保员体罚问题,但教育局处的回应都是,「要等社会局认定有虐待或不当对待才可以处理。」针对此事件,新北市教育局称无「法」处理推给社会局,社会局称不能处理。政府你推我拖的结果,就是事发两个月过去了,施暴的教保员却还能到其他幼儿园任教,接触更多的幼儿。

▲人本教育基金会呼吁教育部,应研拟教保服务人员之「聘雇契约」,将体罚、羞辱、不当管教等纳入解聘事由。(图/记者屠惠刚摄)

受害家长回忆事发经过,蔡姓老师其实在事发之前就有对她儿子有些拉书包、扯衣服的状况,当时就已准备好要安排转学,但转学前却看到儿子从幼儿园带回来的手上伤痕

家长一度讲不出话,平复心情后才继续表示,2月中旬蔡姓教师在她去接儿子下课时就向她表示,「孩子不吃饭、不画画,所以打了一下,可能有点瘀青」,但回家看才发现,所谓的瘀青,是深深的瘀青带微血管破裂的红色,「我无法想像经历这种力道下」。随后家长带着儿子去验伤,并连系113,以及社会局、教育局,但得到的结过却是社会局、教育局互踢皮球

人本教育基金会认为,该师体罚幼儿致伤应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即使本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新北市社会局仍得迳行调查并处以「公布姓名」之处分,新北市教育局应即启动程序,禁止蔡师转任其他园所,并纳入不适任教保服务人员资料库

▲幼童遭教师不当体罚 。(图/人本教育基金会提供)

同时,也呼吁教育部,应研拟教保服务人员之「聘雇契约」,将体罚、羞辱、不当管教等纳入解聘事由;并规范园所负责人依上开聘约约定解聘教保服务人员时,应通报不适任教保服务人员资料库。

立委吴思瑶赖品妤市议员戴玮姗声援该记者会,并表示,面对让人伤痛的个案,延伸出来的问题都是导向法制不够完备,针对幼教法第25条只规范了幼保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而其他的服务人员只规范性侵害、骚扰等儿虐行为,针对不当管教的样态,未来将修法把「体罚」纳入,扶助受到伤害的家长与孩子重要的力量。

对此,新北市教育局回应,2月17日接获家防中心通知该园发生不当管教事件,立即了解事发经过,并以行政指导方式,请该园将该名教保员于事件调查期间先暂时调离职务,故该名教保员17日下午即停职,并于3月31日离职。针对「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未涵盖相关裁罚基准,教育局强烈建议中央全面修法,以供各县市有所遵循,以保障幼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