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争议重重! 教团:《教师法》用错误的法律用语伤害教师

家长团体支持《教师法》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初审政院版《教师法修正草案,因不少条文争议大,教师和家长团体各持立场场外表示不满。对此,高教工会秘书长陈政亮16日表示,教育部草率的立法过程,本来就应召开公听会社会大众了解。更认为,这次修法主要是处置对学生性侵、身心伤害的不适任教师,但修法条文中却夹带了不相干的法条,且用了错误法律用语,伤害全国教师的保障。

陈政亮说明,《教师法》修正草案如果没有仔细考量,就会有脱离现实的结果,例如,老师要做研究,但若规定在国中小学的老师身上「这样就会早成灾难」,修法应与不同教育团体进行沟通,但这次的修法不但思考上不周延,程序上也不谨慎。

▲高教工会认为,《教师法》是用错误的法律用语伤害教师。(图/记者崔至云摄)

陈政亮认为,《教师法》修正案问题重重,包括了10项争议,一、续聘保障消失、形成开放式解雇要件。二、纳入限年升等、教师评鉴解雇条款。三、增加教师担任行政职务义务。四、开放校方恣意订定严苛之升等标准。五、教师解雇遭撤销后,只需回补一半待遇。六、缺乏编制外教师之权益保障。七、取消主管机关与学校辅导介聘之责。八、终身不得聘任,恐违背释字702号解释之比例原则。九、政治犯思想犯、社运犯恐终身不得任教。十、道德伦理问题上升为解雇要件。

教团痛批《教师法》没有公听会、与工会协商,根本是「偷袭作法」、「坑杀教师」。(图/记者屠惠刚摄)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举例草案第14条第1项第2款,该条文加入了「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未获宣告缓刑。」而且其效果是「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改变了过往解释上只处理「聘任后」受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的不得聘任为教师要件,表面上来看,这是把过去有犯罪纪录的教师,一律都排除在校园之外的必要措施;但立法缺乏周延区分罪名性质,其结果将把过往有二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政治犯、思想犯、社运犯,都一律排除在有机会担任专兼任教师行列。林柏仪进一步以「流氓教授」林建隆为例表示,该名教授年轻时曾经因杀人未遂被处五年有期徒刑,但日后改过自新、努力求学,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东吴大学英文系教授多年而传为佳话,但倘若草案硬闯通过,未来林师恐怕将立刻面临因「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未获宣告缓刑。」

▲陈政亮呼吁,当前立法院应当暂缓修法,全面推动社会对话。(图/记者崔至云摄)

林柏仪说,对于该种案例的老师,倘行为人嗣后因已自省自新,而得重返教职,继续贡献所学,对受教学生与整体社会而言,实亦不失为体现教育真谛典范,对于目前修法草案并未充份考虑犯罪更生人的改正可能,使其一律终身不得任教,着实还有再细致修正的空间。陈政亮说明,「我们同意,教师法有改正的必要」,但一来不同教育阶段该有更精致的差别设计,二来整体规范内容都须审慎思考比例原则,三来更该坚持民主审议与对话的共识形成过程,为求周延,呼吁当前立法院应当暂缓修法,全面推动社会对话,召开各区公听会纳入不同教育阶段之教师、家长、学生等各界代表,寻求进步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