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解聘办法惹议 全教总批教育部:以勘误「偷渡」修法
▲全教总今举行记者会批评教育部,仅用一纸函文「偷渡」修法。(图/全教总提供)
记者杨惠琪/台北报导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指出,教育部新修正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已于今年4月发布,但教育部日前却以函文通知相关主管机关部分条文「勘误」内容,删除同涉霸凌案的「校长」由校事会议调查的文字内容,如此重大的异动,未依行政程序法修正,竟以勘误偷渡修法,有明显的行政疏失。
全教总今举行记者会指出,教育部在教师解聘办法的修正程序中,先是仓促修法,面对诸多争议,仍急于上路,事后却又勘误偷渡修法,批评教育部未遵守行政程序法规定办理法规命令的修正,有明显的行政疏失。
全教总检视教育部3项条文的「勘误」内容,除了第 9 条项次误植、第62条第2项缺漏一个「日」字,第58条的「勘误」内容,更变更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涉及复数身分时的调查程序,已是程序事项变更,以「勘误」方式处理明显不符法制程序。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说明,检视教师解聘办法修正,从草案到发布,教育部揭露的第58条新增条文以及修法说明文字,一直都是明定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及学生时,适用此办法的调查程序,如今教育部仅用一份函文勘误,就将「校长」删除,也就是校长不在校事会议调查之列,如此重大的异动,竟然不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办理,而直接以勘误了事。
侯俊良指出,教师解聘办法修正,涉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疑似不适任教师应被规范的程序规定,影响层面甚广,全教总之前就已一再针对调查员全部外聘、调查小组组成等争议提出质疑与建言,但教育部仍执意仓促上路,现在竟发生条文误谬、疏漏情事,更凸显教育部仓促修法,有明显的行政疏失。
全教总要求,教育部按规定践行法规命令修正程序,应再度检视前已发布修正的教师解聘办法,在教育现场是否仍有窒碍难行或有偏颇之处,应并同办理办法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