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批解聘辦法「假勘誤、真修法」 教育部:法規錯漏或誤植

教育部表示,本次解聘办法的勘误,属法规错漏或误植,爰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并不涉及实质修正。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全教总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教育部日前勘误的教师解聘办法中,有涉及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涉及复数身分时的调查程序变更,可说是以「勘误」偷渡「修法」。对此,教育部回应,本次勘误所删除的内容,在同日发布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中已有明定,属法规错漏或误植,并不涉及实质修正。

教育部今年4月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校园霸凌防治准则」,后续9月以函勘误3条的条文内容,全教总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其中第58条「勘误」后的文字为:「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之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应并案准用本办法之规定调查⋯⋯」结果勘误后把「校长」两字删除,这已经涉及程序变更,可说是以「勘误」偷渡「修法」。

教育部回应,解聘办法第58条规定:「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及学生之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应并案准用本办法之规定调查⋯⋯」,惟现行对于校长涉及霸凌之调查,是由主管机关为之,本来就没有学校依解聘办法办理的问题。

教育部提及,与解聘办法同日发布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5条第5项,也已明定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时,由主管机关并案准用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所以配合勘误删除「校长」2字。因此,有关本次解聘办法的勘误,属法规错漏或误植,爰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并不涉及实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