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怒批教育部 以「勘误」变更调查规定

全教总今天批评教育部对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的勘误,是偷渡修法。(陈君玮摄)

教育部4月17日修正发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将师对生霸凌事件统一由校事会议调查,但9月3日函知各主管机关进行第58条条文「勘误」时,竟将「校长」两字删除,实质变更调查程序规定。全国教师工会组总联合会今批评,教育部以「勘误」偷渡「修法」,很不适当。

教育部9月3日函知各相关主管机关,进行「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第9条、第58条及第62条的勘误,全教总检视发现,原先第9条项次误植、第62条第2项缺漏一个「日」字,确实需要勘误,但第58条却变更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涉及复数身分时的调查程序,已是程序事项变更。

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说,在4月17日前,关于师对生的霸凌,分别可依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或不当管教进行处理,但这产生一个问题,就是一个行为可能被同时检举霸凌及不当管教,造成学校必须两轨进行调查,浪费行政资源。

林金财说,教育部在4月17日修正发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后,行为人同时包含校长、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校园霸凌事件,就一律由校事会议调查,将调查纯一化,不用再两轨调查。

但林金财进一步指出,教育部但9月3日函知各主管机关进行第58条条文「勘误」时,却将「校长」两字删除,这已变更了复数行为人若包含校长的调查程序规定,以后若校长涉及霸凌,将必须由主管机管处理,教师涉及霸凌仍由校事会议处理。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4月17日修正发布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关于霸凌事件调查小组的组成及调查员外聘的规定,外界一直都有不同意见,此刻教育部又以「勘误」偷渡「修法」,完全未能遵守行政程序法规定办理法规命令的修正,有明显的行政疏失。

全教总要求教育部按规定践行法规命令修正程序,并应再度检视前已发布修正之解聘办法,在教育现场是否仍有窒碍难行或有偏颇之虞之处,应并同办理办法之再修正。

教育部回应,「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规定:「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及学生之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应并案准用本办法之规定调查……」,惟现行对于校长涉及霸凌之调查系由主管机关为之,本即无学校依解聘办法办理问题。

同时,教育部说,同日发布之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5条第5项已明定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时,由主管机关并案准用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因此配合勘误删除「校长」2字。

教育部说,有关本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的勘误,属法规错漏或误植情形,因此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并不涉及实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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