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会议调查员培训竟成犯罪调查 全教总吁教育部正视听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本报资料照)

校事会议调查员培训要求做罪刑认定,陷教师于不义。全教总6日表示,近期接获许多参加校事会议调查员培训的学员告知,在培训过程中,部分讲师引导学员应对涉及不当管教、体罚、霸凌的教师采取犯罪认定,仿佛把调查员培训当成法官训练所,更将「疑似工作不适任教师」当罪犯调查,严重不恰当,要求教育部明确回应,以正视听。

全教总指出,依据《教师法》制定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及资遣办法」,明定对于涉及《教师法》特定解聘事项之教师,应组成调查小组对事实进行认定,调查员培训则由教育部负责。

全教总提到,然而,这一项属于对教师职场行为的「行政调查」培训,研习者却被要求要在调查报告撰写教师犯了《刑法》上的罪名,例如:伤害罪、强制罪、公然侮辱罪,仿佛把调查员培训当成法官训练所,要求对教师职场行为做罪犯认定,这不仅造成调查员对培训内容感到困惑,基层教师获知后也产生恐慌,不能接受行政调查报告为何会成了犯罪报告?

全教总认为,讲师若仅是教导学员认识刑法上的构成要件,以作为案件重、轻的判断基准,本无可厚非,但是要于调查报告上叙明构成何种犯罪,可能有违行政调查之分际,因校事会议的调查报告是行政调查,不是刑事侦查,更不是法院判决,行政法院的法官也不会在没有经确定判决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教师是否犯罪。因此,在调查报告直接认定被调查者为刑事犯罪,不仅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更会引起极大的纷争。

全教总强调,支持对「校园不适任教师」积极处理,但必须严正指出,校事会议调查员培训涉及教师工作权,倘若仅强调学生和公众利益,或仅夸大某些调查细节而造成调查员培训误解,或是完全不顾教师有工作权的法律保障,这是制造问题,而非解决问题。

全教总呼吁教育部严肃面对调查员培训的错误引导,并应提出完整说明与澄清,才不会造成现场20万名教师的恐慌。

教育部回应,校事会议的调查是行政调查,并非刑事侦查,亦非法院判决,因此,教育部校事会议调查员研习时,并未要求在调查报告必须作教师犯罪认定及撰写犯刑法罪名。

教育部强调,校事会议调查员并非将「疑似不适任教师」当犯罪嫌疑人来调查,而是必须依据教师法相关规定来作认定,当然不是作刑事侦查及法院判决。调查员研习时,也未要求学员一定要将刑法写入调查报告或一定要写出犯罪认定,对于相关的误解,未来在调查员研习及回流训时,将更清楚说明,以免学员误解,也消除外界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