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侦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发现重大错误…急吁再次修法补救

▲科技侦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呼吁再次修法补救。(图/经济刑法学会提供,下同)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经济刑法学会与最高检察署9日在台北共同举办「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研讨会,对今年7月立法院修订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的科技侦查修法,发现重大错误,并呼吁立法院尽速修正。检察总长邢泰钊表示,此议题攸关打诈,应认真检讨。经济刑法学会理事长李圣杰教授指出,修法排除对司法警察违法科技侦查的抗告权,已有违宪之虞,且赋予辩护人「独立抗告权」,恐成为诈团律师「盯梢」之用。

此次修法错误源自立院党团协商时遭植入错误条款,而条款出自司法院,引起学界与实务界高分贝批判。林钰雄教授痛批此为「黑箱修法」,呼吁立法院应尽速修法补救。多位重量级刑事法学者及审检辩专家,如剑青检改成员林达、萧永昌检察官,以及律师界纪凯峰、陈重言等人,都纷纷指出修法补救之迫切。

研讨会由经济刑法学会主办,并由最高检察署、新时代法律学社和台湾法学会刑事法委员会共同协办。会议中,台北大学法律系王士帆教授指出,新法出现的争议令人费解,救济权不应该发生争议。他更指出,自从111年宪判字第1号强制抽血酒测、第7号辩护人救济权、第16号强制采尿,都呈现救济权是司法人权的趋势。

林达检察官则直言,司法提案权由司法院掌管,违反当代民主宪政三权分立的设计原理,司法本来就应该掌管审判,不应介入政策与立法提案。他更当场出示1982年审检分立当时,司法院和行政院用「钢笔字」写下的法规主办协议书,直言当初毫无逻辑、违反政治学理,恣意分配诉讼法由司法院主管,实体法由法务部主管,导致后续整个体制的混乱。

纪凯峰律师也呼应,科技侦查处分的救济权应该赶快修法补救,而且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权早该废止,在三权分立之下,司法应负责审判,修法立法本是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事,法官只是依法审判,并且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不应涉入立法过程,甚至变成主导者。

昨天与会的审检辩学人士,都纷纷呼吁「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理原则,针对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设计错误,希望尽速修法补救,并表示打诈既然是政府政策,打诈修法也应当力求正确完善,如果有错误,就赶紧认错补救,千万不要因为当初错误的版本,就裹足不前,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