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法幅度小 挨批「國王新衣」

社会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长期被诟病的「虚拟收入」并未删除。记者林俊良/摄影

学者统计,台湾有百分之六贫穷人口应被纳入扶助对象,却受限社会救助法严苛规定,近百分之四民众挤不进社福资源窄门。卫福部日前预告社救法部分修正条文草案,新增特定对象与条件可取消虚拟收入认定,但未删除虚拟收入的门槛。民团批评,不取消虚拟收入,让社救法如「国王的新衣」,失去扶弱脱贫效用。

据社救法现行条文,具劳动力民众即使未取得工作,也会被视为有最低工资收入每月二万七四七○元,使生活陷入困顿急需社会救助的民众,无法申请低收入、中低收入资格,该政策遭讽是政府设下的「虚拟收入」,成为社福门槛。

卫福部预告修正社助法,未删除虚拟收入的门槛,但新增特定对象与条件可取消虚拟收入认定,包含给予大学毕业生三年的生涯探索缓冲期,三年内未有工作收入,免除以最低工资核算工作收入,其余对象为五十五至六十岁高龄劳工、出狱一年内更生人、二度就业一年内妇女、长期失业者及街友,采最低工资八折核算工作收入。

「虚拟收入规定是贫穷人口取得社福资格的主要障碍。」台大社工系名誉教授郑丽珍表示,申请低收入、中低收入资格却未被核准的民众,超过半数均是受到虚拟收入限制,此次修法即使增加特定条件可免除虚拟收入认定,但增加的社福户数仍相当有限。

郑丽珍强调,社救法是协助贫穷人口的重要法源依据,政府却处处防堵国人取得资格,与其花时间防堵,不如花心力帮助进入到社福体系的民众脱贫自立。

此外,现行社救法以「家户共计」,即家庭成员所得合并计算后,评估是否符合社福身分,但此规定,限制被迫离家的受暴者,因尚未离婚而无法取得社福资源,此次草案修正,调整为民众已提起离婚诉讼,配偶薪资就不必合计。

不过台湾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说,受暴者与加害者间难达成离婚协议,受暴者才会被迫离家,此规定等同要受暴者诉讼,才能取得经济支援,政府大可采取家暴通报纪录作为申请依据,却未朝此方向调整,「说到底是不信任人民。」

卫福部社工司副司长杨雅岚说,草案预告后将持续向各界搜集意见,立法无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