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無家可歸…社救修法不見援助配套

社会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长期被诟病的「虚拟收入」并未删除,此举被民团诟病,卫福部长期设下「社福门槛」让需要被扶助的民众无法受到照顾。记者林俊良/摄影

过去民团倡议,应在社会救助法中设置「无家者专章」,赋予法源让即将成为无家者的「游民预备军」即时获得社福资源,达到预防效果,然而,根据卫福部预告的社会救助法修正条文,却未见无家者专章,仅透过少数条文,对街友定义、画分权责机关。学者则建议,应另设无家者专法。

「卫福部对无家者专章诉求全无回应,几乎把原文重写一次,过于草率,也不符合联合国两公约审查委员的结论性建议。」台湾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表示,民团参考英、美作法,针对未来十四天内将失去住所的民众提供居住协助,对象包括遭跟骚、暴力对待受害者等。否则依现况,即使将失去住所的民众向社会局求助,社会局也苦无法源协助。

王今𬀩举例,受暴妇女离开庇护所后,因无法回到施暴者家中,恐面临无处可去的情况,借由无家者专章的预防性支持,可涵盖受暴妇女等「无家者预备军」,及时提供居住支持,就业等配套资源,可惜卫福部未采纳建议。

台大社工系名誉教授郑丽珍说,对无家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在流落街头前提供资源。早期无家者安置只有收容所一种选择,现已有特约旅馆、公有宿舍改建等选择,政府应订定「无家者专法」,除能解决县市对于街友定义不一的情况,也能以较具系统性的方式,提供无家者所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