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2/無家者專章遭沒收 「遊民預備軍」仍無助
社会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长期被诟病的「虚拟收入」并未删除,此举被民团诟病,卫福部长期设下「社福门槛」让需要被扶助的民众无法受到照顾。记者林俊良/摄影
卫福部日前预告「社会救助法」部分修正条文。过去民团倡议,应在社救法中设置无家者专章,赋予法源让即将成为无家者的「游民预备军」能够即时获得社福资源,达到预防无家者的效果;学者则建议,应另设无家者专法。然而,修正条文中却未见无家者专章,仅透过少数条文,对街友进行定义、划分权责机关。
「卫福部对无家者专章诉求全无回应,几乎是把原文重写一次,不仅过于草率,也不符合联合国两公约审查委员的结论性建议。」台湾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表示,民团参考英、美作法,针对未来14天内即将失去住所的民众提供居住资源协助,对象包括遭跟骚、暴力对待的受害者等,达到预防无家可归的效果。否则依现行状况,即使预期将失去住所的民众向社会局求助,社会局也苦无法源提供协助。
王今𬀩举例,受暴妇女离开庇护所后,因无法回到施暴者家中,恐会面临无处可去的情况,最终键入贫穷、沦为无家者;借由无家者专章的预防性支持,可以涵盖受暴妇女等「无家者预备军」,及时提供居住支持,以及就业、生活等完整配套资源,避免民众陷入长期流浪,可惜卫福部并未采纳建议。
台大社工系名誉教授郑丽珍表示,无家者身份特殊,为政府扶助对象,却未必具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身份,而社救法主要是针对前述社福资格认定及支持服务作出规范,考量福利与身份的关联性,加上无家者议题复杂,难以用单一条文处理,不适合纳入社救法中,建议政府另订专法。
「对无家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在他们流落街头前提供资源。」郑丽珍表示,早期无家者安置措施只有收容所一种选择,现已有特约旅馆、公有宿舍改建等多元选择,借由无家者专法的订定,除能解决县市对于街友定义不一的情况,也能以较具系统性的方式,提供无家者所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