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法幅度小 民團批新住民遭排除、受暴婦困境未解

由多个民间社福团体所组成的「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上午召开记者会,批评卫福部《社会救助法》草案已远离赖总统承诺的改革愿景,建议行政院将草案退回卫福部重写。 记者杜建重/摄影

社会救助法十年未修,卫福部提出的草案遭民团批评,保留戒严时期留下的虚拟收入制度,已让全台220万贫穷人口无法取得救助资格,草案对于受暴妇女、新住民等弱势群众,也无法提供完善保障,形成贫穷社安网漏洞。南洋台湾姐妹会秘书长陈雪慧表示,卫福部半本的草案根本是歧视多元族群,对于新住民家庭只字未提,让新住民只能「躲在角落」无法取得协助。

陈雪慧表示,新住民来台后成为台湾人的配偶、母亲,且6成5以上新住民在台居住超过10年、2成5居住超过20年,却被社会救助法视为外人,在新住民生活陷入困境时完全被排除,卫福部虽称新住民经济困境可由新住民发展基金解决,但这都是片面、零星的补助,不像社救法提供稳定且全面的支持。

「若不论中国大陆籍配偶,先处理东南亚配偶,未归化者约5万5千人,一比率推算,仅会增加1300名低收、中低收对象。」陈雪慧表示,卫福部委托台大社工系名誉教授郑丽珍所做的研究报告亦指出,若把中国大陆配偶计算在内,预期增加的低收、中低收入户也仅有4250户,卫福部却未展现诚意,社救法草案对新住民只字不提,并未以需求主导设计相关机制,新住民只能继续躲在角落。

另,卫福部草案规定,受暴妇女需提起离婚诉讼,才能免予配偶收入列计。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表示,此制度设计看似立意良善,却是把社政职责转嫁到司法、民众身上,让贫穷民众被迫陷入漫长诉讼的泥淖。

励馨基金会新北分事务所主任洪雅莉表示,依照实务经验,受暴妇女未必会离婚,且多数情况是一旦启动离婚诉讼或相关讨论,反而更容易激怒加害人;另,社救法草案规定,必须回到户籍地才能申请低收、中低收入资格,受暴妇女被迫回到受暴地点才能申请补助,无法借由社救法脱离贫困又受暴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