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法修正草案「虚拟收入」未删除!民团批9大不足:应退回重写
▲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召开记者会,针对社救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议。(图/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提供)
记者张乃文/台北报导
卫福部日前预告「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在「虚拟收入」并未删除。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召开记者会表示,卫福部的修法草案内容有9项缺失,包括未废除虚拟收入,且未重视新住民家庭等,呼吁退回重写。卫福部社工司说明,目前草案尚未定案,关于民团诉求会持续沟通、纳入研议。
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今(5)日召开记者会提到,卫福部预告「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有9大缺失,包括没有废除虚拟收入、没有放宽家户合计、没有重视新住民家庭、就业支持未变化、贫穷陷阱没有废除、无家者专章没有下文等。
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指出,虚拟收入指的是审核低收入户时,会检查每个月收入,先看有无薪资证明,或是前一年财税资料,若薪资收入等低于基本工资或没有收入,政府仍会使用虚拟收入设算,假设提出薪资证明每个月收入是1万元薪水,但仍会认定你有到达基本薪资的标准或是经常性薪资,也就是说,预设每个人都一定赚得到基本薪资。
王今𬀩说,这条规定在1963年就发明,且全世界只有台湾有,内容会随币值变化或修法调整,但仍建议应废除。
另外,新住民的部分,王今𬀩指出,若新住民在台湾结婚,户籍会跟着配偶,若未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仅是合法长期居留,此时若因家暴或其他原因离婚,会导致没有户籍,这个情况下带着未成年的孩子,也无资格可申请低收。他表示,若尚未离婚,进入家暴庇护所或离开时,陷入贫穷状态,户籍仍在配偶那边,当钱下来可能会进到原本的户长那,而非在新住民那。
王今𬀩认为,目前有两个较好的方向是,已经在台湾合法居留者,就应有申请低收入户资格;另外,如果已经申请归化资格,应该也要给她申请低收资格。
社工司副司长杨雅岚表示,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期间,有26个机关及团体提供意见,各界针对预告版本建议仍有分歧,这部分会持续沟通,整体尚未定案;对于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诉求也将纳入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