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修正草案删除民法父母惩戒权 蓝委批徒增父母困扰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资料照)

行政院会28日通过法务部所提《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现行条文中「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以免「惩戒」遭误用,并增订「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国民党立委李彦秀痛批,此举因噎废食,且惩戒范围广泛,贸然取消只会造成更大争议徒增父母困扰。

李彦秀直言,修法逻辑因噎废食,如果是要避免「惩戒造成的身心暴力行为」,那在现行条文,「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加上「不得使用暴力行为」即可。行政院的修法方向,无疑是治丝益棼,徒增父母的困扰。

李彦秀表示,惩戒的范围相当广泛,限制孩子看电视、滑手机,扣零用钱,罚站、罚抄写错别字,都是广义的惩戒行为,也都是社会普遍可以接受的惩戒范围,贸然取消惩戒,又加上「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的空泛法规,只会造成社会更大的争议与父母的困扰。

李彦秀批评,行政院此举根本就是叠床架屋,「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原本就有「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的行为,请问,「身心虐待」与「身心暴力」有何区别?是否需要在「民法」中另行规范?行政院都要好好说明清楚。

李彦秀也提到,去年民间团体就曾公布民调,有75%家长认为政府不重视亲职教育、62%与子女互动曾遭遇困难,卫福部、教育部长久都没有提供家长正向管教的资源,法务部躁进、空洞、缺乏跨部会讨论的修法,就将去年没有共识的修法老调重谈,不过是凸显政府在亲职教育上的无能,把责任甩锅于家长、卸责于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