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惩戒权 教养禁身心暴力行为

行政院会28日通过《民法》修正草案,增订父母管教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图为不当管教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家长注意!行政院会28日通过法务部所提《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现行条文中「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以免「惩戒」遭误用,并增订「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政务委员林明昕强调,修正草案是跟进司法审判实务,现行审判早有具体红线,就是不得伤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对法院判决与亲职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变。

法务部表示,《民法》第1085条所定「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惩戒」二字在实务上常遭误用,或作为对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为时的借口,为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养,应尊重其人格发展,禁止暴力行为。

林明昕说,修法过程已参考司法审判案件,发现法院对家长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早有具体红线,不得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与法院判决趋向一致。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由法务部会同教育部、卫福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沟通,尽速完成修法。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刘英秀透露,卫福部将配合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中有关身心虐待的定义,并推出支持家庭发挥照顾教养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则负责普及与深化家庭教育及亲职教育。

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强调,父母亲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采取正向方式,卫福部将与教育部携手,持续布建亲职教育资源。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学务校安组专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县市已设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亲职教养疑难杂症都可以寻求协助。

民间团体对修正草案皆表赞同,儿盟政策发展处副处长李宏文说,日本及韩国早已明定家长不可以体罚或虐待,我国进度相对落后,据2023年调查,有89.3%民众认同「打骂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众认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应打小孩」,较过去显著成长,政府不应只是修法,更应提供家长正向教养资源及亲职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