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隆翔二度弹劾 学者:惩戒权效力耗尽不应纳入新惩戒

最高检针对监察院二度弹劾检察官陈隆翔,日前邀集专家及一二检察官举行法律研究小组会议,并请陈隆翔(见图)列席。(本报资料照片)

监委高涌诚二度弹劾侦办曲棍球案的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引爆检察界怒火,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邢泰钊,日前指示最高检召开法律研究小组会议,提供陈隆翔必要的协助。最高检25日首度邀集学者及一二审检察官,针对有关「公务员惩戒责任之数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等问题开会研议,与会人士认为,若监察院违反「数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则「惩戒权已经耗尽效力」,就不应纳入新的惩戒诉讼程序。

最高检强调,研讨结论将提供相关机关参考。针对检察官陈隆翔二度遭弹劾,移送惩戒案,最高检成立跨级、跨审的法律研究小组,研讨「公务员惩戒责任之数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等问题,25日第一次开会研议。

研讨会由检察总长邢泰钊主持,邀集专研德国公法的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林三钦、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李东颖、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郭进昌、台中高分检署主任检察官李庆义、最高检察署诉讼组检察官李进荣等人参与,并邀请陈隆翔列席。

与会者针对公务员惩戒之一事不再理原则、公务员惩戒责任之数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惩戒时效与正当程序、检察核心职权事项等4项议题,就实务见解及德国立法例,进行广泛的意见讨论。

与会人士认为,公务员惩戒有关违失行为的「行为数」与「制裁次数」,应视其行为彼此间关连性,作整体、综合判断。如果移送机关违反「数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可能有「惩戒权已经耗尽」(Disziplinargewalt verbraucht)效力,即不应纳入新的惩戒诉讼程序。最高检表示,会议4项议题取得共识后,结论将提供相关机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