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惩戒案 二审将请学者专家提意见
惩戒法院外观照片。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遭监察院弹劾,去年底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将石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案经上诉,职务法庭第二审9日进行准备程序,针对时效争点部分,合议庭将请学者专家提出意见,监院及石、关系机关司法院议都可以提出建议人选。
二审的受命法官也整理法律争点,包括监院弹劾程序是否合法、石妻购买的股票是怡安公司还是佳和公司的?有无违反公平法院、法官伦理规范?责成原则是否相当等。
石木钦惩戒案,职务法庭经参审员共同审理后认为,石到任职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期间,2008年透过妻子以儿子名义购买翁茂钟所经营控制的联亚公司100张股票,并在2016年陆续售出,但这期间翁有多起民刑事官司争讼中。
合议庭认为,石木钦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法官社交及理财自律事项,且情节重大,另考量翁茂钟为石认识数十年且交情甚笃的好友,2人之间又多有日常联系,容易让石在朋友交谊及法官身分间,失去应有分际,但不能解免他应负的违失责任。
职务法庭审酌石木钦违失行为的动机、所生的损害或影响等,在适用法规的惩戒处分种类有限的情形下,只能依修正前《法官法》处以法定最重的罚款处分,判罚月俸1年。石离职前月薪29万5735元,共判罚354万8820元,案经上诉,惩戒法院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