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法院出重手 石木钦遭撤职确定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石的部分行为超过10年逾追惩期间,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上诉后,第二审认为没有追惩时效问题,要全部究责,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林伟信摄)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遭监察院认定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通过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石的部分违失行为超过10年追惩时效,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案经监察院上诉后,第二审认为没有追惩时效问题,要全部究责,2日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成为司法官历来遭惩戒最高层级者。

石木钦是依修法前的《法官法》遭撤职,依旧法规定对其退休金不会有影响,且因他已退休、无职可撤,届龄70岁也不可能再任用为公务员,停止任用也无法执行,但他无法转任律师。

石木钦委由律师廖芳萱表示,依惩戒法院一惯的见解,对于超过10年时效惩戒权的行使期间,都不纳入惩戒,但这次判决完全失去惩戒权行使规定的意义,也违反信赖保护。「这是一个因人设事的判决,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

司法院回应,尊重惩戒法院判决结果,极少数法官涉有不当行为者,司法院均严肃面对、彻底调查,不因职务之高低而有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