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大了!林瑞斌法官承审石木钦案被指受其重用 惩戒法院澄清

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一审去年底将石木钦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上诉后,因第二审由林瑞斌法官承审,但却有媒体误指林是石木钦当高院院长时任发言人,惩戒法院澄清否认。(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涉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案,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一审去年底将石木钦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上诉后,因第二审由林瑞斌法官承审,但却有媒体误指林是石木钦当高院院长时任发言人,惩戒法院澄清否认。

惩戒法院法官苏振堂19日退休,石的惩戒案第二审的合议庭成为改由审判长李伯道、受命法官林瑞斌及法官吴三龙、王梅英、帅嘉宝5人共同审理,林是最高法院法官兼职务法庭法官,他是前高院发言人。

有媒体报导「石木钦惩戒案上诉审受命法官林瑞斌在石木钦担任高院院长时受到重用,担任行政庭长兼发言人」,但林是高院李院长彦文2017年12月20日就任后,才受指派担任该院行政庭长兼发言人,并非石木钦。

惩戒法院表示,为免社会大众受误导,特予澄清,也由于本案刻由合议庭依据法律审理中,各界应尊重合议庭对于个案的判断及决定,惩戒法院至盼社会大众均能留给司法审判应有之公平、公正及实践司法正义的纯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