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惩戒案 司改会呼吁「不得审结」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被控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及买股票赚进逾2千万,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3名职业法官及2名参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29日召开言词辩论庭以延伸法庭供旁听。(本报资料照)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及买股票赚进逾2千万,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3名职业法官及2名参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29日召开言词辩论庭以延伸法庭供旁听;司改会发表声明表示,本案仍有侦查中的犯罪事实,有停止审理程序之必要、不得审结。

石木钦29日不会出庭,他的代理人廖芳律师当庭提出书面声明,对于司改会的意见,她感到疑惑,法律不溯既往是最通常的原则,不明白司改会怎会认为要溯及,依法判决应该才是司改的本旨,司改会的行为有干预审判之嫌。

石木钦的惩戒案,上届监委未通过弹劾,但去年监察院次召开弹劾审查会,以12比0票通过弹劾、移送惩戒,并依惩戒法院职务法庭新制,由3名职业法官与2名参审员共同审理。

对此石木钦曾表示,上届监委就曾提案但未通过弹劾,本届监委不顾他提出有利证据,只凭想像罗织轻率通过弹劾,且对法律明文规定「从旧从轻」10年的追惩时效,置之不理,本案是「为了弹劾而弹劾」,新任监委沦为政治打手,他深感遗憾。

不过,司改会28日也以「法庭之友」的身分递状,认为本案不得以逾惩戒权行使期间而为免议判决,且应受惩戒之行为包含尚在侦查中之犯罪事实,有停止审理程序之必要;卷证尚未调查完备,合议庭应职权调取,并予双方当事人充分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