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芜菁/陈同佳收与不收,政府各部会心里想什么?
政府这次做得确实不够完美。我们身边不少关心香港问题的朋友们,都觉得台湾政府这次对陈同佳「投案」事件的处置有欠完美。最主要的问题,是不同的政府部门,针对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思考方式。陆委会的思考,是着重于把伪装成单纯的司法事件的「一国两制」政治炸弹,挡在国门之外;内政部的思考,是只要陈同佳一落地入境,警政单位就应该克尽责任将其逮捕归案;法务部的思考,则是有几分证据、讲几分话,除了明确严守台湾的管辖权以外,无法多作说明。
▲陆委会就「陈同佳案」召开跨部门记者会。(图/记者蔡绍坚摄)
每个部门的思考,都有它的一番道理在。但是人民只想要一个简单的答案,一个合乎包青天剧情里「杀人偿命」常识的唯一解。而几个部会出来各说各话,就难免被「各个击破」,一一成为媒体的箭靶子。我的一位朋友就不禁大叹,「要政府讲听得懂的人话,真难!」无可讳言,政府在统一口径和舆论对应,做得不够好。但我们要说一句不中听的话:这就是一个正常政府该有的的运作方式。一件看似简单的偶发事件,背后却牵涉到许多部会的深层问题。这是个消息传播愈来愈快速,民众思考也愈来愈浅碟的社会。人们总是希望政府第一时间,提出一个非常浅显易懂、合乎常识的「唯一最佳解」;如果政府的决策过程稍微拖沓一点、发散一点,马上就被急着要得到答案的民众钉得满头包。但是解决方案从来不是只有一个,更没有所谓完美最佳解。更何况,错综复杂的两岸事务,当下凭着民意的直觉走一着棋,也许是死棋里面出仙着,但更多时候,却是一步错、步步错,等到发现自己下错步数了,整局棋已经兵败如山倒、无可挽回。如果今天政府照着韩国瑜的主张,顺着北京对香港的授意,把陈同佳收进来,那无异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受到北京的指挥办事。所谓「有律依律、无律依例」,恶例一开,后患无穷。这也就是为什么陆委会一开始要严拒陈同佳于国门之外。而主掌警政与移民事务的内政部,则可以积极些,主张陈同佳一离开机场禁区,进入国门,就可以将人逮捕归案,完全走我国的属地司法管辖权程序。但是,这样做的难点是,法治国家办案要讲证据,陈同佳案的许多关键事证都抓在香港方面。香港把陈同佳丢到台湾,却扣着事证卷宗不放,那台湾的司法机构也是孤掌难鸣。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务部态度趋向保守的缘故:一旦陈同佳案走不下去,无法顺应民众「赶快杀人偿命」的舆论期待,那又将是一场政治风暴。
当然「短期间看起来完美」的做法,是即使罪证不足,台湾方面也想方设法把陈同佳定罪。但这样做更是后患无穷:一方面北京一定会指使香港的法匠政府,批评台湾枉顾司法公平,把中国公民罗织入罪;二方面,与此事无关的世界各国,也会因为台湾轻率办案,而对台湾的司法人权打上问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英国公民林克颖在台湾撞死人、潜逃回英,精明的林克颖却以「台湾司法人权纪录不佳」为理由申辩,最后引渡功亏一篑。从台湾方面看,陈同佳收与不收,收了以后怎么往下做,都无法保证得到一个完美的结局。而从中国/港府方面看,反正就是「把烫手山芋丢给台湾,任由台湾发生政治风暴」,稳赚不赔。「基础是,这是个电车问题。这两者都没有完美解,所有解法都必然会有无辜的人受害,如果我们抓着有人受害,或者做得不完美,就拿去放大批斗的话,必然就会伤害台湾自己。」这一段是郑立的话。郑立是香港人,而看透了中共政权玩弄权术二十年的香港人,看两岸关系,很多时候比台湾人要透澈得多。这一段仍是引用郑立的话,台湾人,或许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非常执著于不切实际的「圣人政治」,觉得什么事情都要做到完美。但是以台湾的境况,要做到完美根本不可能,往哪个路线走都必须要有所取舍。如果老是拿这种「完美政治」的标准去要求人,只会把所有愿意着手做事却不够完美的人,给赶跑。最后只剩下「嘴砲完美」的人,来执掌这个国家。 讽刺的是,我们还可以用孔子的话来反驳儒家思想的「圣人政治」观念。《论语.学而篇》里面有句大家耳熟能详的格言:「巧言令色鲜矣仁」。如果说「仁」是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那么施政之仁,就在于面对复杂万端、没有完美解法的政务,能殚精竭虑、细心推敲,务求找出一条阻力最小、副作用最少的方案来。而如果是像韩、柯这样,只是挑好听、人民爱听、易懂的话来讲,那不折不扣是「巧言令色鲜矣仁」的范围。反正他们觉得,舆论是很好操控的、人民的智慧是可以侮辱的。当下挑好听的话,把民众唬弄过去了,选票拿到了就行。至于他们主张的解决方案,以后会给国家留下多少的副作用,他们其实是不大在乎的。还是一句老话,你要求完美,换来的是一片废墟。你想像政治人物是圣人,换到的却是嘴砲No. 1的政客。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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