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证据「陈同佳自行带去台湾」 港律政司长:政府不会干预

陈同佳23日上午出狱,接受媒体采访。(图/路透社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陆委会23日上午再批港府港女命案处理方式,指港府不起诉凶嫌陈同佳是放弃司法管辖权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下午回应,陈同佳犯罪台湾案件也发生在台湾,台湾有司法管辖权,不同意「故意放弃自身应有的管辖权」的说法,「陈同佳自愿到台湾面对法律责任,他希望自己带哪些证据去,他可以有自主权。」

郑若骅在立法会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辖权是按「属地原则」去进行,处理或决定是否检控某一个人时,所考虑的是证据、法律、《检控守则》,以及要达致有一个合理定罪机会,才会检控某一个人,「假如我们决定不检控该人时,法院自然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也没有所谓放弃应有管辖权的说法。」

▼香港律政司长郑若骅。(图/香港特区政府

郑若骅说,陈同佳案发生在台湾,证据也大部分在台湾,台湾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应该由台湾法院去处理,「所以对于有说法指我们故意放弃这一点,我在此表示极不同意。」

郑若骅指出,「陈同佳自愿到台湾面对其法律责任,在这个情况下,他希望自己带哪些证据去,他可以有自主权,政府不会干预,有甚么证据台方要求而香港可以在法律上能够做到,相信政府也会尽量配合。」

▼陆委会致函港府,要求派检警押回陈同佳。(图/记者蔡绍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