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都在台湾」陈同佳投案遭拒 港府保安局:盼台方还死者公道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女箱命案凶嫌陈同佳有意来台投案,延烧成为政治议题香港政府保安局21日晚间发出声明强调,全球对于被通缉人士自愿投案,通常做法都是尽快接收,但台湾方面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完全违背通缉目的,尤其陈同佳获释后已是自由人,「自首是陈的个人意愿,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更何况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遗体证人证物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案件有绝对司法管辖权」。

▲20岁陈同佳在台杀害女友潘晓颖,酿一尸两命。(图/翻摄网路当事人脸书

香港政府保安局声明全文: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自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事件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碍,与有否长期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无关,事件完全可以独立处理。事实上,基于打击犯罪,彰显公义原则,对被通缉人士自愿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尽快接收,以将疑犯缉拿归案、向疑人问话、侦查起诉,不会诸多托辞无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这做法完全与通缉目的相反。须知陈姓疑犯获释后是自由人,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自首是陈的个人意愿。稍有注意台湾杀人案的人都知道,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案件有绝对司法管辖权。若陈自首,台方完全具备正式调查、问话、搜证、起诉的条件

在证据方面,若当事人及相关人士给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碍。陈姓疑犯自首对于解决台湾杀人案件意味着甚么,到底是谁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会自有公论。每个司法管辖区及其部门应该秉持公正,彰显公义,公道行事。台湾杀人案涉及一条年轻的生命,以及一个年轻人犯错后觉悟,愿意承担责任。保安局希望台方彰显公义,还死者公道,让疑犯有赎罪机会抚平死者家属受创的心灵,务实处理,符合一般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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