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生「罚睡阳台15次」不敢上学 监察院15日公布调查结果

新北市一名国小二年级男童午休期间,遭导师隔离至阳台。(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黄巈禾/台北报导

新北市芦洲一所国小一年级林姓男童,被李姓女导师认为在午休时间干扰其他学生,从2014年10月起将他隔离在阳台外午休,直到男童的父母学校才得知此事,发现儿子在阳台午休共15次,造成精神创伤。然李姓女导师仍坚持管教方式正当性,一再申诉。对此,监察院介入调查,15日13时45分开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

男童母亲指控,李姓女导师午休时间都会要儿子搬椅子到阳台睡觉,还不能用桌子,他只能在椅背上或趴在洗手台等地克难睡觉,无论天起冷、热都是如此,儿子被班导长期差别待遇、贴标签,导致一听到要去上课,便情绪激动做出自残行为;班上同学没人伸出援手,还霸凌嘲笑「去你的阳台睡啦哈哈哈」,她质疑若没有老师的默许或带头,其他同学怎么敢这么嚣张。

新北地院判决指出,李女在该校服务担任导师14年,是男童1、2年级的导师,李女认为男童常干扰秩序,因此从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3月10日每周二上全天课时,都叫他搬椅子到阳台午休,如果他不去的话,班长也会把他叫去阳台。直至男童的父母前去学校时,才得知儿子被隔离在阳台15次。

法官认为,男童午休独自在阳台,座椅弯腰覆盖外套,不仅身体难以得到舒适,心里产生与其他同学隔离、被差别待遇的感觉,且阳台设有洗手台及衣架,堆满清洁用品杂物,并非适合学童午休的地方,因此认定,李女对男童的处置违反学校的「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造长男童有孤立、差别待遇的感受,属管教不当,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李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尚可上诉。

针对此案,监察院介入调查并表示,精神科医师诊断已导致该生精神疾患,然教师仍坚持管教方式有正当性,一再申诉,显示我国对国际儿童权利公约教育基本法「零体罚法定要求未能落实的问题,监察院已就该体罚事件完成调查,15日13时45分公布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