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准陈同佳入境投案 港保安局:决定权完全在台湾当局
陈同佳(左)与管浩鸣(右)。(东网)
下周一起受理港澳居民自由行申请。陆委会重申在台涉犯命案的港人陈同佳来台投案,不单纯是批出签证的问题,也涉及双方管辖权和相关公权力的行使,希望港府务实回应我方司法互助请求。香港保安局今表示,港府希望陈同佳能够早日赴台承担法律责任的立场一直没有改变,陈已表明愿意赴台投案,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以承担法律责任才能直接解决事件。
保安局又指,批准陈同佳入境的决定权和主导权完全在台湾当局,只要台湾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研究及处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结。
保安局又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案件发生在台湾,台湾当局已掌握有关案件的主要证据。特区政府多次强调,司法互助从来不是接受通缉犯投案的先决条件。
一直协助陈同佳的立法会议员管浩鸣表示,陈同佳仍愿意到台湾投案,到台湾后愿意接受公平审讯,接受监禁式刑罚,但现连第一步都无法踏出。他称,陈同佳仍居住在较偏远的山上,只要台湾当局愿意批出签证或不禁止陈同佳赴台,相信事情可圆满解决,呼吁台湾当局按人道立场办事,令陈同佳不用在港「软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