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税宽限期拟改回1年 李同荣怒批:最愚蠢政策

北市针对建商余屋给予3年缓冲不课囤房税,其中列管余屋4500户,1年出售约3成,被财政局解读效果不佳,因此拟将宽限期缩短为1年。(图/记者一中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去(2017)年通过调降建商囤房税案,针对3年内未售出的待销房屋税率从3.6%降为1.5%,但近1年来成交量依旧低迷,北市府欲修法,把宽限期改为1年。对此,房仲联会荣誉理事长李同荣痛批,以税制调控房市是最愚蠢政策,「这对先建后售的建商简直是残害,对市场也将造成扭曲。」

台北市议会去年7月三读通过「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自7月5日起取得使用执照的销售新屋,3年内都可享1.5%房屋税;2014年至2017年7月1日未售出的余屋,建商可再获2年1.5%税率的宽限期。

而北市府财政局自施行自治条例后,即开始列管建商销售房屋情形,列管建案计285处,共4577户,经一年观察期后,建商销售1576户,等于1年销售3成,也被解读为效果不佳,因此,财政局决定再提修正草案,将销售宽限期缩短为1年。

对此,李同荣表示,2014年新屋持有税大幅调整,对购买新屋者产生公平的税制惩罚,如今,对建商余屋课徴囤房税的合理缓冲期更是举棋不定,才施行一年的「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又要打掉重来,「只会徒增市场的不确定性,对市场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扭曲了正在软着陆的市场机制。」

「没有建商不想把余屋出清,关键在于让利价格。」李同荣说。他认为,3年内出清余屋的软着陆政策才是上策,有了合理的缓冲期限,对先建后售建商也较公平,至于缓冲期过短过长都不是上策,建议政府应三思而后行。▼吉家网不动产董事长暨房仲公会全联会荣誉理事长李同荣。(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