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政策 地方政府现在就能做

财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0修法,目前虽仍在立法院审查阶段,不过外界关注日出条款如何订定,财政部长苏建荣(如图)17日在立院答询时表示,要考虑许多情况,不希望造成抛售潮,实际时机还是要行政院内部讨论后,由政院订之。(张铠乙摄)

财长苏建荣17日在立院财政委员会业务报告备询时指出,依照房屋条例地方政府早就可自行采取囤房税政策因应当地需求,自住屋公益出租人适用1.2%房屋税率、非自住屋为1.5%~3.6%房屋税率,但我国多数地方政府仍只订定非自住屋1.5%最低税率,目前仅北市宜兰县连江县采用差别税率。

以台北市来说,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持有2户以内,每户课征2.4%税率,3户以上每户课征3.6%税率;宜兰县则是持有2户以下课征税率1.5%,3~7户课征2%税率,8户以上课征3.6%税率;连江县则是2户以内课征1.6%税率,3户以上2%。

桃园市则是调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门槛税率,从法定税率1.5%提高至2.4%;新竹县税率则是1.6%。至于其他县市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目前囤房税都是采最低门槛税率1.5%,没有差别税率。

苏建荣也强调,囤房税效益到底有多少尚待评估,台北市2014年提高房屋评定现值2.6倍、提高房屋税率,等于是推动台北市的囤房税,但北市至今房价也未见趋缓,显然囤房税政策利弊还要审慎考虑。

绿营立委吴秉叡质询时指出,地方政府不想做囤房税、把压力丢给中央政府,坦白讲就是选票考量各县市没人想当坏人、提高税负引起民怨,但税率是全国一体适用,还是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像是台北市一栋80坪房屋动辄破亿元,但台东县可能要十栋才会破亿元,各地方差异仍要考虑。

绿营立委沈发惠则认为,若要追求居住正义,地方政府应先行订出囤房税率,不能只是喊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