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的比赚的多,这不是贪污什么才是?
根据媒体报导,马英九夫妇的存款7876万余元,比起上一期的存款,一年增加583万余元,若扣除一个半月年终奖金约71万元,马每个月可存高达42万6715元。如果以马的薪水每月47万6千元来看,等于每个月花了5万元。
不过这种算法大有问题,因为没有将马英九的所得税、健保费及其他税费给算进去,因此重新计算的结果如下:
2.年终奖金71万元。
4.周美青的13%优存,之前媒体报导周美青三年优存利息为173万,等于每年约58万。
5.股利部份,如以股票面额77万元计算,马夫妻共持有约77000股,以兆丰金每股24.5元,股利分配1.11%计,一年股利约为2.1万元。
因此将以上全部加总,马英九夫妻总收入约为781.1万元,再扣掉马夫妻两人的免税额17万、有配偶之标准扣除额15.8万、以及薪资所得扣除额等10.8万等,如以40%税率与累进差额80.5万元计算,则马英九的税后收入应为566.6万,但他却存了583万,请问这多出来钱是打哪来的?
就算周美青的优存「免税」好了,马英九的税后收入约为531.8万元,再加上周美青的58万,总收入约为589.8万,结果他却存了583万,等于夫妻俩一年只消费6.8万?一个月只消费5千7百元?
而且以上还没将马英九夫妻的「每年都有捐款」、公保费、健保费、补充保费、五笔土地与四笔建物的地价税与房屋税给计算进去;因此就算马英九夫妻不吃不喝,西装棉被都不换,连卫生纸与「女性用品」都不买,而且不汇钱给女儿…等,他们存的钱也比赚的还多?因此是不是请马英九出来解释一下,为何会发生如此奇怪的事?希望只是我的计算错误,否则存的比赚的还多,这如果不是贪污,请问什么才是贪污?
最后还有三件事:1.阳光法案是不是应该修改了?为何马英九的什么「大水库」与「基金会」都不必申报?2.马英九如果自认没有贪污,是否应该公开绿卡号码以及到底有几重国籍,否则如何自清?又如何清查其海外藏金?3.马选举时曾公开说:「633四年内做不到就捐半薪」,现在都快8年了,请问还要赖皮多久?
●作者路怀宣, 商,留美硕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