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的政治操弄

(图/路透

香港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人,计划月内到台湾自首,遭到行政院长苏贞昌拒斥。他先说香港人杀香港人,应由香港政府管辖,再说陈同佳不能以自由行方式赴台,认为两地政府需先沟通,因为「如果他要来台湾投案,香港有政府,台湾有政府,就好好的谈。」苏贞昌的说法看似有理,其实违背主权司法互助原则,完全是政治操弄,蓄意把两岸政治角力凌驾于司法之上。

陈同佳明知入境台湾会被羁押却甘愿飞蛾扑火,为何港府不能成全他的意愿?港府不能把陈同佳「送台」的理由,说是除了陈同佳已是自由身、港府公权力对他无拘束力外,在政治层面上,则因为去年欲修订《逃犯条例》却引爆「反送中」风暴,港府不愿再生事,只能维持同一基调声称将陈同佳送到台湾审判「没有法律基础」。

其实,蔡政府期盼法办陈同佳以彰显司法主权,但由于陈同佳不在国境内,检警证据在手,却独缺人犯,致使司法权无以伸张。现在人要送上门,为何还要刁难?关键在于香港是特别行政区,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两岸官方关系紧张,台湾在马英九政府时代虽与中国大陆签过司法互助协议,但在政治敏感案件失灵,因为所谓国与国的刑事司法互助,指的是两国「官方对官方」的协商与互助,但台港之间的互助从来不是以议定模式完成,而是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申请,透过陆委会驻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递件,再由港府「政制内地事务局收文,一切循台面管道处理。

香港官方抱怨台方企图将其要求强加给香港,将投案的简单问题扯上复杂的两岸角力,甚至借机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认为全然是政治操作。由于两岸三地关系特殊,为免触及复杂的主权问题以及「一个中国」原则,港府希望避开主权争议等政治地雷,比照2016年荃湾石棺疑犯移交方式,由台方警员低调陪同登机赴台。蔡政府不循往例办理,刻意把事情由实务层面提升至政治层面,甚至要求港府先与台湾签订司法互助协议。港府当然不愿顺着蔡政府的韵律跳舞。

依法而论,陈同佳在港刑满获释一年,法律上是自由人,想赴台自首是个人决定,投案事宜依法依理要由陈同佳代表律师与台方磋商,双方达成程序共识之后,再由港府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苏贞昌却坚持事件要在「政府对政府」层面处理,港府显然抗拒被逼介入这样的操作。

民进党从不放过任何可以操作「主权」或「正名」一类的议题,明知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是两地「官方对官方」的协商互助,前提双边须建立对话接触窗口,囿于台港之间的非官方关系,台湾欲求台港司法互助从台面下管道提升为官方谈判,必然踢到铁板,只能做大内宣之用。民进党政府想改变以往台港处理实务事宜的模式,故意漠视香港任何涉台问题,港府都无权迳行「两制」,而必须顾全「一国」,不能接受任何带有台港两个主权政府接触的的政治操作。蔡政府蛮干下去只会碰一鼻子灰。